深圳特区报讯(记者 蔡佩琼 通讯员 吕静 官锋) 昨日,宝安法院对广受社会关注的光明新区“死猪肉”事件涉案的两名执法人员,以食品监管渎职罪、受贿罪作出一审判决,队长潘健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,班长卜财武被判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。
法院审理查明,被告人潘健自2009年7月起担任行政执法队南片队队长,依法负责光明街道南片区私设屠宰场(点)、非法屠宰畜禽行为的查处工作,被告人卜财武自2011年11月作为光明执法队班长协助潘健从事上述查处工作。
去年11月3日,光明执法队根据群众举报查处了钟文广(另案处理)地处光明街道南片区东周社区的专门私宰死、病、残猪的私宰场,现场查扣了1500斤猪肉并丢弃到水塘处理。事后,钟文广找到被告人潘健说情,潘健表示同意。在明知钟文广私宰的是死、病、残猪的情况下,被告人多次暗示下属人员张广业(另案处理)、被告人卜财武对其关照。卜财武每月收受钟文广好处费人民币2000元,不仅在日常巡查时流于形式,而且在其参与的四次查处行动前通风报信,致使该私宰场始终没有真正取缔。
今年4月10日,光明街道办事处组织联合检查,查处了钟文广的私宰场,现场查获死、病、残猪12头。交执法队处理后,钟文广找到被告人潘健和卜财武说情,潘健要求按照以前做法将猪肉抛到鱼塘内,钟文广打电话给潘健主动提出其有一个鱼塘,潘健并未反对,卜财武将查获的12头死猪抛到了钟文广指定的鱼塘,钟文广又叫人把猪肉捞回卖掉。
经鉴定钟文广的私宰场出售的猪肉共计233437斤,金额价值人民币735265.7元,收取加工死猪982条,金额共计人民币19810元。
据了解,潘健、卜财武在履行职务查处私设屠宰场和非法屠宰禽畜的过程中,多次接受钟文广的吃请,潘健四次收受赃款人民币9000元、卜财武收受好处费人民币8000元。被归案后,两人已全额退还上述款项。